2025年度福州市社会福利院(福州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采购一线工作人员劳保服、鞋及寄养老人床上用品货物类采购项目(第三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5年度福州市社会福利院(福州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采购一线工作人员劳保服、鞋及寄养老人床上用品货物类采购项目(第三次)
“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
1.项目名称:2025年度福州市社会福利院(福州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采购一线工作人员劳保服、鞋及寄养老人床上用品货物类采购项目(第三次)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2,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2,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①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投标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2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3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报名,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获取地点及方式:供应商可直接到福建榕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若有异地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竞争性谈判文件发送事宜。
潜在供应商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报价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响应谈判与质疑。
2025年09月19日09:30(北京时间);福建榕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96号东方大厦13层A区)。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2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96号东方大厦13层A区联系人:陈雪银、林禹、宋榕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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