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49年至1955年间,新中国的公安机关经历了重要的转变和发展。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然而,尽管人民的全面胜利带来了全国的解放,但许多地区和城市仍然处于敌对势力的控制下,面临着严重的治安问题。大量的特务、政治性土匪及遗留的士兵等,仍在试图通过爆炸、纵火、暗杀等手段破坏新政权的稳定。为了保障解放城市的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军事管制。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军管会作为一种临时性的治安管理机构被设立。军管会由的指挥机关组织,并且吸纳了地方党政负责人参与。这个机构不仅承担城市安全管理的职责,还设有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社会秩序。公安机关的人员组成包括干部、从解放区调来的公安干部和地方吸纳的积极分子等。特别是一些入城部队干部转业为公安人员,他们开始履行治安职责,并在军管期间形成了一个比较统一的管理结构。
1949年,发布了统一的公安服装标准。公安人员的服装颜色为草绿色,采用棉布材料,帽子为圆形短檐帽,冬季则改为有檐的棉布帽,佩戴“八一”红五星帽徽和“中国人民”胸章。这些服装设计后来被称为“49式军服”。干部和士兵的服装有所不同,干部上衣为挖兜式设计,而士兵上衣则为贴兜,肩部有垫肩,裤子上绑腿。
例如,旅大地区的公安机关在1945年开始实行警衔制,工作人员的警服分为冬季黑色、夏季米黄色等不同款式,警官和警士的服装根据警衔有所区别。1950年,公安部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公安服装样式,并得到政务院批准,确保了各地区公安机关的服装统一。统一服装为50式警服,所有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各大行政区和省公安局等,都穿着这一制式服装,佩戴公安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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